时间: 2024-04-11 03:20:16 | 作者: 地弹簧系列
原标题: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28
经营范围: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水泥、化轻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其制品、服装、纸张、橡胶、轮胎、机电产品、电线、电缆、汽车、苜蓿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与物资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焦炭批发、零售;市场营销策划;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纸业总资产340.04亿元,净资产144.47亿元,负债总金额195.57亿元,资产负债率57.51%;2022年度营业收入225.16亿元,净利润5.49亿元。
中国纸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正常执行,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甲方,即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还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除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外);乙方,即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还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1、甲乙双方确认,将依照市场原则,即公平竞争、等价有偿的原则提供相关这类的产品或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这类的产品或服务应均为非固定、非排他性的,甲乙双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以下产品或服务。
2、甲乙双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煤炭供应、浆板、化工品、备品备件、采购服务、材料等,甲乙双方实际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应分别依法与对方订立书面的具体协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每份具体协议将载列有关订约双方所要求的相关这类的产品或服务及与该等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全部条件,该具体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其他附件拥有相同效力。
3、甲乙方双方确认,除已列入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这类的产品或服务外,如果甲乙双方在其生产经营和生活中还需要对方提供别的产品或服务,甲乙双方在拥有该等能力的前提下,应根据本协议确立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补充附件,与其他附件拥有相同效力。
1、甲乙双方互相提供的各项产品或服务的费用应按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
(1)关于该项服务有国家价格,即根据法规规定的强制价格时,应按照此价格标准执行;
(1)首先应参照第三方提供的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正常的、公平的价格予以确定;
(2)若没有第三方提供类似的产品或服务可资参照,则原则上依据甲或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予以确定。
4、除甲乙方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等产品或服务价格由双方按上述原则确定后,在三年内不变,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有关价格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1)某项产品或服务的国家价格被取消,则双方应依据市场价格重新定价,具体生效时间自取消国家价格之日开始;
(2)某项服务的或供应的国家价格发生变更,则根据变更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国家价格;
(3)若某项产品或服务在签订本协议时并无国家定价,后又有了国家定价,按颁布国家定价之日起执行;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提供该产品或服务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公司与中国纸业续签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原协议主要条款内容不变。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中国纸业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按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就相互供应商品、提供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了《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现期限已满,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的开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经与泰格林纸协商,拟续签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24年4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泰格林纸续签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泰格林纸持有公司28.09%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长江大道西新港港口多式联运物流园002号
经营范围:纸浆、机制纸及纸板制造;造纸机械制造、安装及技术开发、服务;林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杂品销售;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煤炭销售;石油及制品、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批发;金属材料、木材、废纸、废钢铁、矿石、机器设备、机电产品、水泥、橡胶、电线、电缆销售;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饲料及原料的销售;粮油销售;港口装卸及物资中转服务(不含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泰格林纸总资产214.49亿元,净资产71.44亿元,负债总额143.05亿元,资产负债率66.69%;2022年度营业收入112.25亿元,净利润3.17亿元。
主要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92%)、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87%)、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64%)
泰格林纸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正常执行,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6、其他产品、服务:指除上述产品、服务外,乙方要求的,在甲方依法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服务、绿化环保、监理、仓储运输、材料、印刷等其他产品、服务。
在实际提供商品及服务时,泰格林纸向岳阳林纸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包括泰格林纸或其子公司向岳阳林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
5、其他产品、服务:除上述产品、服务外,甲方要求的,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提供的其他产品、服务。
在实际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岳阳林纸向泰格林纸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包括岳阳林纸或其子公司向泰格林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
商品供应及服务应遵循按市场行情报价商定原则,双方互相提供的各项产品或服务的费用应按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
双方实际发生交易进行结算时,应办理双方实际交易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等的确认与签证手续,以此作为支付相应对价的唯一有效基准。
公司与泰格林纸续签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原协议主要条款内容不变。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泰格林纸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主体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岳阳林纸股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受有关政策要求影响,公司需回购注销285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注销限制性股票13,959,946股。详细情况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